各相关单位:
根据《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1.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4%的奖励;
2.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5%的奖励;
3.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的奖励;
4.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7%的奖励。
(二)企业当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不含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10%对企业给予奖励。
(三)总部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集团,给予以下奖励:
1.允许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在昌平上缴的财政收入合并计算。
2.企业集团上缴区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20%给予奖励。
3.企业集团以整体名义享受奖励的,其所属的在昌平纳税的企业不再单独享受(一)、(二)款规定的奖励。
二、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1、书面申请(需注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特点、完税情况和申请奖励金额)。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2012年度各税种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申报企业奖励,须提供2011、2012年度各税种完税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
4、2010、2011、2012年度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
6、申报单位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7、法人签字的委托书
请辖区内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工业企业(非科技园区注册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8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胶装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附件:1、完税情况明细表
2、项目承诺书
受理单位:区经信委 中小企业科
地 址:昌平区西环路15号304室
联 系 人:刘扬
联系电话:69746159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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