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申报2013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融资项目的通知》、《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2012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我区现开展创新融资项目专项资金征集工作,先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昌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 (二)通过中小企业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私募债获得债权资金,资金已实际到位,且融资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对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起到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同时对中小企业实行低于市场收费标准优惠费率的金融服务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创新融资贴息项目的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备齐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中小企业私募债贴息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二)申请创新融资奖励项目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庞剑光 联系电话:69709472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