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成长科技项目申报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专项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范围,产业基础好,并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属于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2.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清晰。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申报时应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且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专项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7.同一项目近年来已获市科技计划支持的,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几种形式的项目 (1)以企业为主体,集成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技术或产业联盟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为行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的共性技术项目。 (4)能够显著推动产业发展,对北京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一般不低于两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2.经营业绩良好,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职工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5.拥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主营产品,同时拥有一种以上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 6.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各重点领域企业申报的成长性条件 各重点领域一般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上一年度的缴纳税费总额、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总收入同比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作为界定标准,将企业分为A、B、C三档进行支持。 1.软件、互联网、通信领域 (1)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30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B档。 (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万-5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50%,划分为C档。 (4)针对信息服务业需求旺盛,发展迅猛的特点,对从事新型信息服务业,且具有良好商业模式,服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企业,视同C档支持。 2.生物医药领域 (1)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A档。 (2)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万-20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B档。 (3)为鼓励京外生物医药类企业来京发展,使北京的科技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并发挥最大效应,对近三年在京区投入8000万以上、其中首期或到位资金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已开始建设并有明确的技术方向的企业视同B档支持。 (4)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C档。 (5)为扶持医药研发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北京医药研发整体服务水平,对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视同C档支持。 3.新材料领域 (1)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B档。 (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C档。 (4)符合上述主要界定标准的各档企业,以其申请专项资金时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缴税总额增长率作为参考界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申报企业的上述增量指标至少有一项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现代制造业领域 (1)电子信息领域申报条件 ①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0万元的企业,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8%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②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800-3000万元的企业,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200-800万元的企业,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④对从事专业生产服务的企业,且具有良好长效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视同为C档支持。 (2)装备领域申报条件 ①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0万元,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5%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②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500-30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利税增长率不低于8%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5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④对从事专业生产服务的企业,且具有良好长效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视同为C档支持。 5.节能与环保领域 (1)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的企业划分为A档。 (2)上年收入5000-10000万,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的企业划分为B档。 (3)上年收入1000-5000万,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2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划分为C档。 6.农业科技领域 (1)籽种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在1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15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8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2)农业投入品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3)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条件 ①年纳税总额在25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纳税总额在1500万元—25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5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4)生态种植养殖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在5000-8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销售收入在1000-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三)企业申报的优先性条件 1.企业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过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 2.企业与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形成了长效产学研合作机制,与同行业企业形成了实质性联盟。 3.企业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招商,产业化融资能力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 (5)企业近年来取得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近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市级各类项目、获得过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的,请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七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同时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电子版材料文件,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四、高成长的其他注意事项 这是2008年申报的各种要求,具体的还要看科委每年都会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申报指南(每年5月10日至6月20日申报),多加关注(大概5月份左右)。申报要求每年大同小异,关键是科委每年支持的重点领域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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