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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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技术合同)支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技术合同)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按照《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第三十条(附件1)的要求,以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项目承诺书(附件2-1)、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2-2)、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2-3)、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明细单(能体现缴纳人数);

    2、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双创技术合同登记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4);

    4、2016年底的纳税申报表以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

    5、2016年度技术合同清单(包括输出技术以及吸纳本市技术合同名称、合同登记编号、合同金额)。

四、申报周期及报送地址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准备2份胶装纸质版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电子版材料报送到以下联系地址。

    区科委地址:昌平区东关二条科技中心大楼,邮编:102200。

    联系人:邴英英;电话:69744174;报送地址:区科委西2004室

五、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六、其他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关于印发《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小微企业行业分类表.xls
附件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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