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28号),依据《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由市科委开展对在京设立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昌平区域内市级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区科委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及初审。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附件一)中具体要求,认真填写《认定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请表》(附件二),于2015年11月6日下午3点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附件三)报送区科委。
一、注意事项
1、材料打印一式三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第1、2项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
2、 按照上述版序、胶粘装订,封面注明“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申请报告”。
3、申报材料是审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进行申报资格审察。
4、申请认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应当是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
二、联系方式
区科委联系人: 王冬
联系电话: 69726704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kwkjfwzx@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西南二层2010室
三、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附件1).doc
认定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请表(附件2).doc
认定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