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示范区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43号)文件精神,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5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
(三)研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需同时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合同或应用项目的意向说明。其中,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时间应不早于2013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15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项目的预计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晚于2016年7月31日。
(四)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若为已签约的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项目,签约时间应不早于2013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15年8月31日;若为意向项目,则项目预计签约时间应不晚于2016年7月31日。
(五)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43号)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研制单位的,需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需为已应用或拟应用北京市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联合工作组,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认定相关组织工作。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协助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具体实施。
五、支持措施
(一)试验、示范项目的政策
1.对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市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用地审查、优先安排环保评估、优先纳入科技支撑和技术改造计划。
2.对开发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可通过市财政局向财政部提出个案税收优惠政策申请。项目单位采购的首台(套)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条件的,允许加速折旧。
(二)试验、示范项目的风险补助政策
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和中关村管委会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投保后可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保险补贴。对于申报的意向项目,先进行预评审,在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签订正式合同后,可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相关手续,并申请保险补贴。
现行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费补贴支持险种包括: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以上保险费补贴比例不超过所投险种保险费的30%,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其他资金支持政策
1.鼓励和引导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业绩突破有突出贡献、符合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要求的研发项目,市科委可按现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予以优先支持。
2.鼓励和引导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工作。对取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业绩的重大产业化制造项目,项目单位按现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资金支持。
3.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承担国家任务,对其承担的国家相关重大专项,按现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试验、示范项目设备的采购
1.对市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招标确定拟采购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或研制单位。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有限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2.招标过程中,需考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因素,并视情况合理设置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评标因子或权重,不得以业绩为由排斥该类设备参与投标、评标和中标。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
(五)附加材料。
七、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向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文档(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8室)。
(二)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且申报表须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应与材料封页中所述名称一致,申报表与合同中单位名称一致,与公章一致)。
2.申请书: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3.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科技查新报告应在1年之内方为有效)。
4.申报表和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        张基安   82783779
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          刘 莹   88827069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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