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4】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市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已基本结束。
应部分未通过认定及复审企业的申请,考虑到本市2014年度工作实际,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经研究并报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决定在2014年底前补充认定及复审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已提交认定或资格复审申请,但未通过的企业,可提交书面申辩说明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申请参加补充认定或资格复审。
二、企业请于2014年12月1日、2日,将书面申辩说明及补充证据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010-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2014年度通过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已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和市科委网站(网址:www.bjkw.gov.cn)公布,企业可自行查看。企业可拨打010-64879911转402、403、407查询未通过认定或资格复审的原因。
四、请企业在申辩材料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