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或者昌平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 gsxt.saic.gov.cn或者www.baic.gov.cn)进行2013年度年报。
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2014年度年报。
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记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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