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园各入驻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为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 年8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通告详见附件:
昌平城区禁外埠车范围图
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